“你知道自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吗?”
“什么义务不义务的,我又没去开庭,咋就来要这么多钱,我一时间付不出来。”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件。2022年9月,张某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将东京城某公司告上法庭,被告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张某胜诉,被告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经原告张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几经劝说,被执行人曲某被传唤到法院,说起这个案件,他表示自己不认可这笔赔偿款,也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就算要被拘留,也拿不出来。眼看调解要走到“死胡同”里,办案人忙说:“法院依法传唤你出席庭审,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缺席判决没有问题,我院已调查清楚并依法扣押一部分执行款,说明你具备还款能力,但执行拘留不是最终目的,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最主要的是这笔赔偿款是你必须履行的义务,你一直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一直摆在你眼前。”经过办案人耐心地几番调解,被执行人曲某终于同意除去法院已经扣划的款项外,当场给付7000元,余款由曲某分期每月支付2000元,直到余款还清为止。在办案人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协议,至此,本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