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我做的一切,如果世界上有后悔药,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这是一封来自于西安区法院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的保证书,当办案法官展开纸张,看到布满稚嫩笔记中展现出的深深懊悔时,不禁陷入了沉思。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16周岁)与王某因之前发生矛盾,双方在饭店门口见面后发生争执,李某伙同朋友范某、张某对王某等三人进行殴打。当日20时许,李某与王某等人相约谈判和解,期间王某朋友刘某冲李某等人骂了一句后转身跑走,李某等人未追到刘某,遂对未逃离现场的被害人齐某(男,16周岁)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李某用拳头击打齐某面部、头部致使齐某受伤入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齐某左眼眶下壁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2024年5月6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由于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案件由少年法庭负责审理。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齐某均为未成年且同为在校学生,为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办案法官在庭审前分别约见被告人及监护人、被害人及监护人,就被害人主张的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害人及父母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时出具谅解书,希望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处罚。
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及被害人齐某的监护人,均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疏于对其教育和引导,导致其未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纠纷,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参与殴打事件,分别对被告人李某的监护人及被害人齐某的监护人进行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办案法官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其不安、害怕的情绪,消除、化解心理障碍。
庭审期间,办案法官仔细聆听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论证,同时详细询问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学习经历、成长经历,并在被告人深刻悔悟的最后陈述后,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训诫,审判长在训诫的同时对被告人寄予希望:“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但最重要的是从中学习并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你未来的路还很长,希望你以此为戒,不再触碰法律底线,坚持正确的方向,早日回归校园,努力学习,重新启程,走向光明的未来”。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从宽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李某初中时曾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后因交友不慎结识了一些有不良嗜好的朋友,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同时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被告人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发送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几日后,对被告人及监护人进行定期帮教回访,李某告诉办案法官他在案件宣判后将黄发染回了黑发,并且重新开始学习,对自己的未来也有了新的规划,感谢法官的公正和对案件裁决的公正,在离开前不好意思的交给办案法官一份自己的保证书和母亲书写的感谢信,并向法官保证以后一定不再犯罪。密密麻麻的保证书中,李某用稚嫩的话语中表达自己深深的懊悔和对办案法官的感谢,世界上确无后悔药,面对错误及时改正,人生才会重新开始。
〖法官提示〗
因琐事发生争执实属常事,家长要教育、引导孩子正确处理争执,未成年人认识判断能力、自我控制能力都尚不成熟,对争执处理稍有不当,便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当与同学、朋友因琐事发生摩擦后,要通过协商或告知师长等正当途径解决,不能意气用事、甚至动手动刀;遇到同学或朋友要与其他人打架斗殴时,要及时劝阻,劝阻不成的要及时告知老师或家长,而不能主动参加或者提供凶器,以免酿成大错。
一审:车 飞
二审:季 明
三审:刘雪晶
编辑:田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