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告是残疾人,不能走也不能动,我的案子咋整呀?”
“没事,你放心,他不能来,我们能去,我们上门开庭!”
近日,西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因病瘫痪在家无法前往法庭开庭,原告刘某焦急的联系办案法官,想要尽快开庭解决纠纷。
〖基本案情〗
2007年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被告李某因病导致瘫痪在家,原告刘某悉心照顾多年,但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常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故刘某诉至法院,请求与李某离婚、孩子由刘某抚养。
〖审理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因病导致瘫痪,目前只能整天瘫坐在轮椅上,生活不能自理。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当即决定到李某家中开庭。
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半小时来到李某家中,一张饭桌、几把椅子,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围坐在一起,随着法官一声“现在开庭”,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李某因不舍多年的感情不想离婚,考虑到李某自身的身体情况,法官向李某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孩子由刘某抚养的调解协议,至此,这场特殊庭审下的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法官来到李某身边嘱咐李某爱护身体、积极生活。李某、刘某再三对法官表示感谢“谢谢法官,辛苦你们了,大老远跑来到家里开庭,真的帮我们解决问题了!”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法院的服务就到哪里。下一步,西安区法院继续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接地气、顺民心,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审:车飞
二审:季明
三审:刘雪晶
编辑:田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