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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夜航】庭审内外:遛狗未拴绳致十级伤残,法院判赔10万元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5-10-30 09:24:49


近日,西安区法院对一起大型犬致人损害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因遛狗未拴绳,将路人撞倒致十级伤残,依法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此案的审理再次明确了动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为文明养犬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吴某未尽到饲养人安全管理义务,且无法证明田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遂判决吴某全额赔偿田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含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明确了养犬人责任,倡导“遛狗必拴绳、伤人必担责”的文明养犬共识。

文明养犬是义务,违法担责不含糊,不能以损害他人权益为代价。本案中10万余元的赔偿不仅是经济惩戒,更警示广大饲养人:牵好牵引绳既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对他人安全的基本保障。同时提醒市民,若遭遇动物致害,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保留就诊记录和鉴定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判决以司法裁判明晰了行为边界,推动形成“遛狗必拴绳、伤人必担责”的社会共识,为创建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审:吴雪萌 

二审:孙旖晴

三审:毕丹宁

编辑:吴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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