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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不履行 动情普法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6-12-12 08:59:27


“法官,不是我不想给她钱,她不让我看孩子,我不这么做,更见不到孩子了,我想孩子。”被执行人刘先生双眉紧缩沉重的说道。

申请人刘先生与被执行人刘女士两人因情感不和而离婚,后刘女士因刘先生不尽抚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经西安区人民法院调解,刘先生自20164月应每月支付原告刘女士抚养费1 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为止,并且应偿还代理人崔女士拖欠的抚养费5 200元。

但调解生效之后,被执行人刘先生一直没有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无奈,刘女士向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区法院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走访当事人家里,向其了解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原因所在,对症下药。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的沟通。当事人终于敞开心扉向我局执行干警哭诉道“法官,孩子也是我的,我怎么会真狠的下心不管孩子死活呢!是她不让我看孩子,我想孩子,我想见孩子,只要能定期看到孩子,我愿意给她钱。”刘先生的母亲也表示:“只要能见到孙子,抚养费不是不能给。只是我们给钱,还见不到人,哪有这道理啊!”执行干警也找到申请人证实了其所述的情况。了解到问题症结所在之后,执行干警从情感和法理两方面劝和双方当事人,多次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交流,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解疑惑。一方面劝说申请人,拒绝让孩子父亲探视孩子,不仅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对方以侵犯探视权为由将你告上法庭,于情于理你都是不占优势的。几经波折,最后伤的还是孩子,你们情感再不和也不应该连累孩子;另一方面又耐心劝说被执行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孩子生活得不到保障,苦的还是孩子。况且孩子是你的,你有定期探视的权利,她不让你看孩子,你可以以其侵犯探视权为由再申请立案,但你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义务,极有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被法院拘留。我们也已经和你前妻沟通过了,她已经同意只要你履行给付义务,就一定让你定期看孩子。咱双方各让一步就能顺利解决的事情,何苦在走一遍司法程序。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逐渐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本着各让一小步的原则,双方自愿执行和解,刘先生也于164月开始如期每月给付刘铠睿抚养费1 500元,并于114日给付法定代理人崔女士抚养费4 500元。

此次案件的执行和解,不仅更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力,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也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更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

 

 

 

 

                         西安区法院执行局

 

O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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