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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不止在世界环境日

  发布时间:2017-06-06 10:07:24





为提醒地球村的人们爱护自己的家园,1972年世界联合国将65日设立为“世界环境日”,2017年中国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西安区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65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向来访当事人发放《环保法》宣传单,进行保护环境的讲解;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LED屏上滚动播放环境保护宣传标语,提高法院干警以及来访当事人的环保意识;三是向周边工厂、企业发放《环保法》宣传单,使工厂职工和企业及时了解环保形势,提高环保意识。

    数千年来,我国一直非常注重环境的保护,战国时期秦国,制定了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的法律——《田律》,具体措施如不能再春天用雌鸟或兽祭祀,不能杀怀孕的母兽及幼虫,夏天不能乱打渔等;商朝的“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灰即为垃圾,如果居民将垃圾倒在街道上,就会受到断手的惩罚;唐朝的《唐律疏议》也将倾倒垃圾者定罪,有关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则同样获罪;在最早商周时期就已出现环卫工人及后来出现保护环境的机构“街道司”。可见,我们的祖先从来不缺乏天人合一的意识及管理政策,我国于201511日实施的《环保法》第十二条也已将65日设立为环境日,足以彰显我国已将环境保护提到了日程,纵观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已将保护环境放在了发展的首位,我国也逐渐在将那些年用环境换得的GDP回归大自然中,换回我们久违了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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