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工作落实年 “三争”晋先 优化营商环境

 

副院长参与案件合议 化解交通行政处罚纠纷

  发布时间:2018-04-17 12:00:04


日前,西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亚明参与合议一起交通行政处罚纠纷,促使原告当庭主动提起撤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李某于201735日驾驶汽车行驶于西十条路路口时,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安大队执勤民警拦截并进行检查,由于李某所驾驶的车辆是黄标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执勤民警对其罚款100元和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李某认为被处罚的地点其没去过,对处罚有异议,故向牡丹江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牡丹江市公安局经查决定:维持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安大队对李某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李某对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安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牡丹江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至法院。

该案件处罚额度不大,但涉及本市黄牌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更多车主效仿,不利于交警部门处理。

该案件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副院长张亚明了解情况后,与李某摆明事实、讲法律,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庭申请撤诉,有效解决了行政案件。

 
 

 

关闭窗口